本报讯(记者袁国礼)从即日起,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北京
明确网上经营办照范围
店主须公示营业执照
意见稿要求,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店主须在网站上公示执照上的主要登记事项、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等信息。
意见稿同时要求,提供商应对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批准文件进行核查,并留存复印件;提供商应记载交易成交情况。
正式版本力争月底出台
意见稿从即日起至3月12日在市工商局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可将建议发至tjc@baic.gov.cn。
王靖表示,征求意见后,市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研究,力争3月底推出正式版本。正式版本出台后,市工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网上经营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无照经营者将对其进行处理,同时还将查处售假、发布违法广告或虚假广告等行为。
■附件·3种情况无须办执照
1.凡经登记注册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经营,如果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
2.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